
(一)招商政策:
1、享有独立运作除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市场的权利。
2、享有市场开发与维护的自主权。
3、享有本企业全线产品的代理权(大陆地区以外)
4、产品质量由厂家负责。
5、出口产品可采用成品包装或半成品大桶包装。
6、厂家负责报关、出口事宜。
(二)代理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具有进出口许可证。
2、具有成熟的药品、保健品对外贸易渠道及经验。
3、具有较强的营销、策划能力,从事药品、保健品行业三年以上,并可提供对外贸易的成功案例。
4、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,各方面资质符合国家进出口贸易规定。
(三)代理要求:
1、代理的所有产品只可销售大陆以外市场,不可销往国内市场。
2、本企业所有产品均遵循款到付货原则,概不赊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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